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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锦春

曾锦春

曾锦春,1968年毕业后,任职于湖南省革委会和广州军区;后返回家乡,历任郴州市临武县县委副书记、县委书记、郴县县委书记,之后调任郴州市国土局局长。2008年11月20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曾锦春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曾锦春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没收被告人曾锦春受贿犯罪所得财物、违法所得及孳息和不能说明来源合法的财物,上缴国库。

个人资料

  • 中文名 曾锦春
  • 国 籍 中国
  • 出生地 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人
  • 职 业 书记
  • 毕业院校湖南师范大学

详细介绍

  曾锦春简介

  曾锦春,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人,毕业于湖南师范大学;1995年至2006年9月担任郴州市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掌控纪检权11年。2008年11月20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曾锦春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曾锦春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没收被告人曾锦春受贿犯罪所得财物、违法所得及孳息和不能说明来源合法的财物,上缴国库。

  曾锦春经历

  曾锦春幼年家境贫寒,他的父亲是小学教师(因病已过世多年),从小就教育曾锦春要“学有所成,事有所成”。

  曾家有八兄妹,五男三女,老大是姐姐,曾锦春是老二。

  一提起曾锦春,曾母便不停地擦眼泪,说曾锦春小时候受了不少苦,经常上山砍柴帮助干农活。家里没有吃的,曾锦春就到田沟里抓泥鳅、捉鱼。读高中的时候,他和村民们到湘粤交界处的广东韶关帮人家收割稻谷,做了一个星期才挣到了10斤米、20斤木薯。那时候的曾锦春,又小又瘦,干不了重活,还是乡亲们照顾才把他带出去的。为了帮助家里积肥,曾锦春拾狗粪、捡牛粪,什么事都做。但是,他聪明好学,成绩很好,一直读到湖南师范大学毕业。在读大学二年级的时候,他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大学毕业后他当过工人、教师、乡干部、乡党委书记,后来当了县委常委、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市委常委、市委副书记,一步一个脚印地走上了重要领导岗位。

  曾锦春是这个偏远小村方圆几十里走出来的级别最高的干部,他曾经是同学们学习的榜样,是家乡人民的骄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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