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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黄子韬败诉-黄子韬与sm公司的解约案为何会屡屡败诉

时间:2023-02-20 13: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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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公司是个流氓公司

黄子韬与sm公司的解约案为何会屡屡败诉?

黄子韬与sm公司的法律诉讼,在韩国失败。即在意料之外,又在情理之中。
首先看韩国与中国现在的外交局势十分紧张。中国深知与韩国在领土划分上还有海权多少都有着或多或少的摩擦。而且自从韩国部署撒的以来,中国**是极力的抵制韩国,中国国民抵制韩货,对韩国明星广电也进行了封杀。中国**一系列的做法和国民一些的做法无非就是想展示我们中国对韩国萨德的抵制程度也从而在经济上想打击韩国。现在没有到剑拔弩张,不许两国人来往的的地步。因此韩国检方在判决黄子韬和sm公司的经济纠纷的时候,当然内心是偏向与韩国人本身的利益,而不太喜欢中国国籍的人。自然很多法律条文都向着sm公司。

黄子韬败诉(1)


还有就是黄子韬在和sm公司在诉讼的过程中,没有直接有力地证据,这也是无法支撑,他在诉讼过程中和申的很重要的因素。当初在和约上他与sm公司所签订好,而且这个人不太懂得变通,如果当初与公司协商好,在内地发展的话,也许就不会落到今天这个下场,为了自己难受,社会在利益他就将sm公司告上法庭,想讨回原来的钱。可以说,黄子韬这种行为都会让她在这将诉讼过程中败下阵来。
黄子韬是以前exo里面的一名重要成员,但是随着名气也不断上升,名气比以前高,但是国人对他的支持率其实也不高。还有就是他以前在韩国拍过一些娱乐节目国人对他的印象也不是特别好。反正我不太喜欢他,但是也不到讨厌的地步,仅仅是路人吧!但是作为国人还是希望他能够早日成功。

黄子韬被告上法庭后结果如何?

2015年,黄子韬代言了某品牌食品被韩国sm公司告上法庭,一审时法院认定sm主张的“专属经纪权”不属于《*******侵权责任法》所列明保护的民事权益,黄子韬和食品企业未构成侵权,驳回其诉讼请求。

败诉后,sm公司再度提起上诉。而后法院公开审理此案,sm方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近600万元人民币,法院宣布将择日宣判。

黄子韬因偶然机会被挑选为该经纪公司的练习生,并在2010年与该经纪公司签署《专属协议》,协议约定:黄子韬将其在全世界范围内的演艺活动全权委托韩国s.m.经纪公司处理,即该公司对黄子韬行使独占经纪人权限。

未经该公司事先书面同意,黄子韬在协议期间不得擅自或通过该公司以外的第三人进行演出交涉或开展演艺活动。

协议还约定上述演艺活动包括专辑等音乐作品的录制、发行等,以及从事电影、电视、广告等的演出等活动。

同时约定该协议的有效期从黄子韬从事演艺活动开始日算起共持续7年,而该协议附件——《附属协议》进一步将协议期限延长了3年。

2012年4月,黄子韬作为该经纪公司旗下偶像组合成员正式出道。

s.m.经纪公司认为,根据《专属协议》约定,自2012年4月起至2022年4月止,其对黄子韬享有专属经纪权,该权利既包括了对被告其部分人身权,也包括对于其演艺收入享有分配权等财产权利。

2015年7月,黄子韬授权美国知名食品企业上海销售公司在产品宣传及推广过程中使用其姓名、肖像。在此后一年时间内,该食品公司在进行某产品的销售宣传中使用了黄子韬的姓名及肖像,该产品的外包装也使用了黄子韬的肖像。

韩国s.m.经纪公司认为黄子韬和上海销售公司恶意串通、不正当地擅自开展广告代言合作的行为,侵害了其专属经纪权等合法权益,应当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向其连带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近600万元。

一审法院认定韩国s.m.经纪公司所主张的“专属经纪权”不属于《*******侵权责任法》所列明保护的民事权益,黄子韬和上海销售公司并未对其构成共同侵权,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黄子韬败诉(2)

扩展资料:

黄子韬所参与的社会活动

2013年,黄子韬参与育幼院公益活动,在儿童福利院中和孩子们一起进行了清扫工作。

2014年7月21日,黄子韬参与韩红发起的“百人援青”公益行动;8月22日,黄子韬参与为罕见病“冻”起来的公益活动冰桶挑战。

2015年8月14日,黄子韬将演唱会改为公开公益演出,并将票款全数捐给在8月12日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中罹难和受伤的同胞,并呼吁大家都能为灾区尽一份力。

2015年9月4日,响应**节目《开学第一课》的号召,参与“我向老兵敬个礼”公益活动,向老兵敬礼。

2016年6月5日,黄子韬参加“followports传递爱”——明星设计限量慈善t恤义卖行动,并为此次活动设计限量慈善t恤。

9月5日,黄子韬参加“画出生命线”公益直播活动,为救护车项目筹集善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黄子韬

黄子韬为何会被告上法庭?

因为广告代言被sm公司起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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